
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,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,都不能干预行政、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。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,放弃或摆脱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。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入教、出家和到寺院学经,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。
文章来源:中国关键词(有改动)http://keywords.china.org.cn
中文采编:张力戈
中文一审:王自智
英文翻译:郭孝颜
英文一审:李佳芮
英文二审:刘文杰
英文三审:王美
指导老师:彭莹